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关联方各授信10000万元,统一授信7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费燕春、张明霞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18.07%,并向本行派驻董事费燕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2.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3.与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4.与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5.与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6.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7.与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本行独立董事张明霞同时也是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授信额度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单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企业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