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特别提示:本行《关于对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关联方进行授信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号)的相关管理要求,现将本行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关联方授信业务关联交易情况逐笔报告如下:
一、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业授信,期限1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5日,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法定代表人徐晓军,注册资本201854.1437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本外币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本外币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本外币银行卡业务;提供国内外信用证服务及本外币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本行关联关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18.07%,在本行派驻一名董事,是本行主要股东。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09%。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业授信,期限1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7日,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法定代表人孙伟,注册资本216964.9082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员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行关联关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18.07%,在本行派驻一名董事,是本行主要股东,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09%。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业授信,期限1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8日,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南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刘刚,注册资本113579.55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代理兼业代理业务(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员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18.07%,在本行派驻一名董事,是本行主要股东,也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因而存在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09%。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业授信,期限1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位于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1688号。法定代表人顾曙光,注册资本107797.356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员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18.07%,在本行派驻一名董事,是本行主要股东,也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启东农村商业银行,因而存在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09%。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业授信,期限1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3日,位于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385号。法定代表人夏国锋,注册资本101111.3925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员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18.07%,在本行派驻一名董事,是本行主要股东,也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因而存在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09%。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于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同业授信,期限1年,用于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投资业务、债券借贷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允许本行办理的其他投融资业务。
(二)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13日,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21号。法定代表人尚修国,注册资本71057.616万元。该公司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员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独立董事张明霞,也是江都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因而存在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0000万元,占本行2025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09%。
(五)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该授信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报告。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