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供应商入围项目征集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银行装修工程供应商库征集项目
2. 征集内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营业网点等相关装修工程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3. 服务范围:涵盖全行总、支行办公等场所的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系统集成、土建、维修等工程类服务;
4. 入库数量: 本次征集拟择优选择不超过10家供应商入库,具体数量根据报名单位综合得分排名前80%入库,保底不少于3家,最多不超过10家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2. 关联企业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征集。供应商须主动如实披露关联企业信息,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库资格,并纳入我行不良供应商记录。
3. 供应商商业信誉、财务资信良好,近3年内无下列不良情形:
(1)未处于责令停业、停产、破产清算状态;
(2)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
(3)未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及禁入名单;
(4)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满足以下要求:
①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经营异常名录;
②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供应商承诺本次服务及施工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无权属争议。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违规转包、分包行为,立即取消入库资格及后续所有合作资格。
注:本条第2-5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承诺函;第3项信用查询材料,须为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7日内的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基本账户资信证明,或2025年度完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材料加盖公章。
7.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 依法足额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缴纳凭证;依法缓缴、免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
9.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连续1年社保)。
10.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3项单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金融机构类(银行、保险、证券等)装修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作为佐证材料。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10日9:00至2026年7 月15 日17:00(报名材料送达或快递收件的截止时间),联系联系人获取报名文件格式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文件邮寄至(或送至)征集人,(邮件标题:报名材料+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电子版内容包含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文档,以及报名文件正本盖章后扫描成的PDF文档,电子文件命名要求: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邮箱)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征集人不予受理。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宗女士
联系电话:15962035188 联系电话:0515-85238136
电子邮箱:780334735@qq.com
四、响应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邮寄递交、文件破损残缺的,一律不予受理。
2. 递交地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人员无需抵达现场,快递收件人王先生,电话15962035188)
3. 递交要求:纸质文件密封包装,正本1份、副本6份,所有递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评审与入库
1. 评审时间、地点: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一致。
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征集无报价项、无价格评分项,禁止提交报价、下浮率、费率等价格类信息。
3. 评审程序:征集人将通过报名单位的资质、综合实力、方案可行性等条件优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相关工作资格确定拟入库名单。
4. 同分判定规则: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能力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仍一致的,以银行类业绩数量多者优先。
5. 入库公示:评审完成后,拟入库名单在我行官方网站/内部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异议与申诉。
6. 入库通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入库名单,本次仅作公示告知,不签订框架协议及合作合同。
六、重要声明
1. 本次征集仅为供应商资源储备及信息入库,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缔约效力。
2. 供应商入库不与我行建立劳动关系、固定合作关系及其他法律绑定关系,我行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3. 我行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库内供应商参与遴选,也可择优邀请库外优质供应商。
4. 我行不承诺对入库供应商进行项目邀约、合作及业务成交。
5. 供应商编制、递交响应文件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入库资格,列入我行不良供应商台账,限制后续一切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