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1日,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东台国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表》,提请将《关于提名马卫华同志为东台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台国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8586万股,占本行总股份的9.65%,依法具有提出临时议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马卫华同志为东台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本行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东台农商银行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定于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召开。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2、大会见证律师;
3、本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东台市东城大道10号东台农商银行总行三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情况报告;
(三)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及董事、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及监事2020年履职评价情况报告;
(五)2020年度外部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六)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2020年度股份分红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结算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股份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十四)关于通过《东台农商银行2021-2023三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十六)关于提名马卫华同志为东台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含社会自然人、本行职工)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五)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本市法人股东在本行公司金融部或属地支行办理登记;本地社会自然人股东在属地支行办理登记;本行职工股东在现就职支行(部门)办理登记。
2、信函、传真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登记材料复印件直接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或传真至0515-85292956转董事会办公室收。
四、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东台市东城大道10号 东台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24200
电 话:0515-85275976
传 真:0515-85292956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