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最新)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会办[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东台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集中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的银行函证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经被审计单位授权,向我行发送询证函,由我行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事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及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其他(数字人民币等,来函需列明具体项目)、资金归集、验资业务等对公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邮寄函证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银行函证部门: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清算中心
邮寄地址:江苏省东台市东城大道10号东台农商银行
收件人:支付清算中心
联系电话:0515-85275879
四、受理要求:
1.我行依据来函填写的机构(即函证抬头)作为回函范围,如需函证被审计单位在我行的所有业务情况,函证抬头请填写“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仅函证被审计单位在指定机构的业务情况,函证抬头请填写“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即账户开户机构)。
2.单笔函证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如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别发函。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发函机构应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发函,使用《操作指引》所列的标准格式,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银行函证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回函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5.我行根据函证中已明确的扣费账户转账扣收服务费用。如因被审计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中扣收的,我行支持客户至营业网点柜面通过现金方式缴费。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及时完成费用缴纳。
6.函证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我行将通过邮箱、短信或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发函机构,请完整填写函证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以确保能够及时接收通知。
五、回函:
1.银行函证回函加盖我行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2.若以跟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的,经办人员需向我行提供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原件,跟函人员信息原则上需与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一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六、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根据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的收费标准执行,后续如价格发生变化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七、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业务咨询热线:0515-85275879,投诉服务热线:0515-85660000。
特此公告!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