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ETC设备)实行服务收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场行情,本行于2025年1月1日起(含)对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ETC设备)更换实行服务收费。客户线下申请办理ETC业务时,包括设备新申领、设备损坏、设备遗失补办等业务,需支付ETC设备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OBU设备130元(电子标签和ETC卡)、单独使用ETC卡20元。
说明:
1.新客户(以车牌识别),首次办理ETC业务时,不收费。
2.ETC设备自发行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内免费质保(非人为原因)服务;在ETC设备质保期(三年)内因人为原因损坏,设备更换按标准收费;ETC设备使用满三年后,因非人为原因损坏,设备更换不收费。
3.在ETC设备质保期(三年)内注销后,重新办理,按标准收费;注销原因是因车辆所有人变更,提供佐证,不收费。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