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3:00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东台市东城大道10号东台农商银行总行三楼305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东台农商银行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4年7月31日在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二)大会见证律师;
(三)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选举东台农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提名选举东台农商银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含社会自然人、本行职工)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登记回执、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本市法人股东在本行公司金融部或属地支行办理登记;本地社会自然人股东在属地支行办理登记;本行职工股东在现就职支行(部门)办理登记。
2.信函、传真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登记材料复印件直接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或扫描件发至dtrcbbgs@163.com,也可传真至0515-85292956转董事会办公室收。
八、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磊、何亚薇
联系地址:东台市东城大道10号东台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24200
电 话:0515-85275976
传 真:0515-85292956
(二)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会场签到处签到入场,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通知。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类别(打“√”) | 法人 | 社会自然人 | 本行职工 | ||||
股东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持股数 | ||||||
出席会议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代理人(受托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提案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按通知要求办理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交提案,请于“提案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提案内容;
3.股东在签字栏内,需表明本人出席大会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大会的意见。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限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期间。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2.出席会议时请带好有关证件。
附件3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
提案人 | 股份数 | 联系方式 | ||||
提案议题 | ||||||
提案内容: | ||||||
说明:根据《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