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季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根据监管要求,现将2025年三季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一)持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位:万股)
关联方名称 | 2025-9-30 | 2024-12-31 | ||
股份份额 | 持股比例 | 股份份额 | 持股比例 |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566.8065 | 18.0692% | 19624.8154 | 18.0692% |
东台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 10988.3664 | 9.6540% | 10485.0824 | 9.6540% |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
1.关键管理人员(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人员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对本行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委员会由二名委员组成,其中,本行独立董事周同恩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管理部下设的关联交易管理中心是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口联系部门。
(一)重大关联交易处理权
根据总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由交易审查部门将相关材料提交关联交易管理中心,并由关联交易管理中心呈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般关联交易处理权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般关联交易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关联交易余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的,交易审查部门应将相关材料按季度提交关联交易管理中心,由关联交易管理中心报送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三、2025年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5年三季度,本行新发生6笔重大关联授信,为苏州农商行、如皋农商行、启东农商行、射阳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江都农商行。
(一)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重大关联授信共6项,为:苏州农商行、如皋农商行、启东农商行、射阳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江都农商行各授信15000万元,占本行9月末资本净额455109.45万元的3.30%。
(二)一般关联交易
1.授信类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存在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一般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9月末,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为95408.86万元,占资本净额455109.45万元的20.96%,其中关联法人授信7户,金额90200万元,其他均为关联自然人授信。报告期末,所有关联方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均在关注及以上。我行能够按季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能够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服务类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暂未与关联方发生服务类一般关联交易。
3.资产转移类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暂未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类一般关联交易。
4.存款和其他类型一般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9月末,本行全部关联方307户存款余额为28664.85万元,其中关联法人6户、金额26322.59万元,关联自然人301户、金额2342.26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行与关联方均在正常的商业条款下进行日常业务交易,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