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股权质押贷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为质物,并按规定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后,由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
【业务特色】
贷款额度根据股权发行企业的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申请质押的股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出质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合法持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2、依法可以流通,即法律文件、企业章程等内部规章、对股权质押、转让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3、未设立质押或原质押已解除;
4、非上市企业股权;
5、上年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
6、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股权凭证、同意出质证明等相应材料;
2、我行进行调查评估及贷款审批;
3、签订合同,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4、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