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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贷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权利质押贷指以本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单位定期存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凭证为质押物,向本行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业务。

【业务特色】

贷款随到随办,以所有权归属自己的权利质押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期限一年内,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的90%;期限一年以上,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质押物的80%。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我行的规定;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和意愿;

4.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本行提供有关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5.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特殊行业许可证,事业法人依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