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贷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房产开发贷指本行向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业务特色】
贷款额度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需要及还款能力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贷款对象】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经年检合格,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
3.持有效《贷款卡》,并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确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5.开发项目必须已依法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开发项目自筹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并已投资到位;
7.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8.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