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贷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在建工程抵押贷指借款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本行的一种资金融通业务。
【业务特色】
还款方式灵活,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可变现价值的50%,期限根据在建工程进度确定。
【贷款对象】
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抵押人为借款人;
2.贷款资金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3.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且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在建工程已取得有权部门的立项批文和“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四证”载明的权利人和建设单位须一致,在建工程项目与批准文件内容须相符;
6.在建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建工程投资额已完成总投资额的50%以上;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