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农商银行官网欢迎您浏览!
您的当前位置: 公司业务 > 产品服务 > 公司存款业务>详细页面

定期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本行所称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与我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我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一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多存不限。

【业务特点】

单位客户存在大笔闲置资金时,可将部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获取更高的收益。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办理流程】

1、客户办理人民币定期存款,须填写《开户申请书》各栏次内容,确定存款种类、期限、金额,注明资金来源,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2、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资金的支取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同名基本存款账户,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现金。客户凭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预留印鉴办理支取手续,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同时收回“证实书”。

3、若“证实书”遗失须办理挂失手续,填写“挂失申请书”,写明挂失原因,并出具单位公函,银行审核后,为其办理 “证实书”挂失手续。

4、本行为存款人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客户如需办理质押贷款,需到本行办理定期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