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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本行所称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在办理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在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本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款凭证形式,按存款客户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业务特点】

1、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

3、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多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留存部分不得小于起存金额。

4、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流动性强于定期存款,收益率高于活期存款,适用资金沉淀量大,又有临时性资金需求的单位客户。

【办理流程】

1、本行已开立或符合条件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向本行经营网点申请办理通知存款业务。

2、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人民币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客户认真如实填写“开户申请书”,确定存款品种(一天通知或七天通知),注明资金来源,并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客户还须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本行为存款人开具《通知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通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