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存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业务简介】
本行所称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本行签订《东台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本行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业务特点】
1、协定存款收益率高于活期存款,流动性和活期存款账户基本相同;
2、基本存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3、协定存款内的存款享受两种利率计息,即基本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超过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4、协定存款账户实行按季结息方式,实行“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
【办理条件】
1、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在本行无授信和用信。
【办理流程】
1、单位向本行申请办理协定存款,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行批准后,双方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办理协定存款账户业务;
2、《协定存款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